Article 6
In force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本省管辖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捕捞渔业,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或者其委托的毗邻海域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滩涂、浅海增殖养殖渔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内陆水域渔业按行政区划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