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Article 31In force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帮助指导自治县制定人才开发规划,培养使用各类人才;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到自治县发展、创业,为其提供优惠便利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其家属和子女在就业、就学等方面给予照顾;采取政策扶持、安排专项资金投入等措施,帮助自治县培养各类人才。在回族自治县工作的其他民族干部职工,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当地回族干部职工的生活补贴。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