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Chapter 5 科学技术人员Article 46Amended鼓励科学技术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等应当为科学技术人员创业提供条件。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约定为其继续提供科学技术研究实验和生活条件。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