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Chapter 4 研究开发机构Article 36Amended深化公益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改革,建立稳定支持机制,提高公益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创新和服务能力。支持开发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转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带动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进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转制,享受国家和本省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自行创办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