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丹河流域内新建的化工企业应当实施生产工艺废水零排放;煤炭洗选企业应当全面实行水闭路循环;其他行业企业应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有效减少废水和水污染物排放。

已经建成的企业应当进行技术改造,在2年内达到前款规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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