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其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中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定在自治县的遵守和执行。

(二)制定自治县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推进蒙古语言文字法制建设。

(三)监督、检查和指导蒙古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教育、新闻、广播、影视、文艺等工作,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

(四)搜集、整理和研究蒙古族文化遗产。

(五)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的学术研究和协作交流。

(六)组织蒙古语言文字专业和业余人才的培训、考评。

(七)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

Local Regulations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