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间接选举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去代表职务时,在选举该代表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主席团书面提出,大会主席团接受辞职后予以公告;在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常务委员会会议接受辞职后予以公告。同时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去代表职务时,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组织原选区选民接受辞职。辞职被接受后,依法予以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