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Amended

质询案的范围如下:

(一)有关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方面的问题;

(二)有关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

(三)有关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方面的问题;

(四)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方面的问题;

(五)有关重大失职和渎职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质询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