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教育行政部门)是深圳市教师工作的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权限管理本辖区内的教师工作。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与教师有关的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