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及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实施监察:

(一)招收、使用劳动者情况;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

(三)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四)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特殊保护情况;

(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最低工资情况;

(六)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

(七)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八)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情况;

(九)建立和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内部规章制度情况;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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