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乱摆摊点的;

(二)不按规定清扫街道、清运垃圾,影响城市卫生的;

(三)随地便溺、吐痰以及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

(四)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和未按规定补植的;

(五)在城市建筑物、电杆、树木上乱钉、乱挂、乱贴、乱画的;

(六)在城市公共场所和街道焚烧树叶、杂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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