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学校规模或者国家规定的学校规模生均用地标准确定学校用地面积。
中小学校规模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每20000人口居民区域内设36个班的中学一所;
(二)每10000人口居民区域内设24个班的小学一所;
(三)每10000人口居民区域内设9个班的幼儿园一所;
(四)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现有中小学校用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规划预留用地,由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举办中小学校的企业事业单位逐步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9,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