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自治县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和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广播、电影、电视等文化事业。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活跃各族人民文化生活。

自治县自治机关保护历史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民族文化遗产发掘、整理、研究和传承,建设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点的青龙文化。

自治县自治机关继承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各族人民体质。

自治县自治机关重视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积极办好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广播、电视节目。扩大电视广播覆盖率,做好农村和社区的电影放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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