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自治县自治机关在上级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经济建设事业。

自治县自治机关合理调整生产关系、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规划,面向国内外市场,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自治县可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加快各类产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支持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节能减排的企业入园,经批准享受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对园区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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