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物业服务实行有偿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
普通住宅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及收取方式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向业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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