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一次接纳两名以下未成年人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三十日;一次接纳三名以上未成年人或者一年内累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的,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