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采矿权申请人持下列资料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一)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二)经批准的矿山勘查储量报告或者相应地质资料;

(三)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及文字材料;

(四)经批准的矿山开采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五)安全生产措施及方案;

(六)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采矿后破坏的生态环境的治理方案;

(七)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