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因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