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Amended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所在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