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台湾同胞投资者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名义投资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明;

(二)能够证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台湾同胞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明;

(三)商业资信证明材料。

台湾同胞投资者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应当提供下列证件:

(一)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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