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以及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主管的委派,可以参照出资比例、合作章程,由合资、合作各方依法协商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