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配套建设体育设施。
新建、扩建居民住宅区的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根据需要可以设置在室外或者室内。人均室外用地面积不得少于0.30平方米,人均室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0.10平方米。
旧区改建居民住宅区应当建设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其人均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体育设施标准的70%。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