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严格控制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附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能办理该项目的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