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退出现役的军人予以妥善安置。
对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在接收安置及分配工作时,应当给予优先照顾。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按时完成部队转业干部和符合安置条件的退伍军人的安置任务。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退伍军人安置任务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有偿转移补偿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