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当制定深圳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科技规划),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科技规划应当包括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目标、投入、关键技术与重大专项、政策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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