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供热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合格:

(一)使用不合格的供热管件、材料、设备和器具的;

(二)供热管道不能保证规定压力要求或者保温方式不符合技术要求的;

(三)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审定的设计方案的;

(四)其他不符合供热安全要求的事项。

供热管网确需穿越建筑物等区域时,有关的产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毁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依法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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