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用节能环保第十一条 新建建筑应当采取集中供热,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首次安装分户供热计量装置及室内温度调控装置费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维检、更新费用计入热价成本。

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及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由供热单位统一选型、招标采购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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