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惩治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本条例的实施。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打击和防范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