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年度节约用水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年度节约用水计划、行业用水定额、单位合理用水需求,核定非居民用户月度用水计划指标并向社会公布。在核定非居民用户的用水计划时,应当听取非居民用户的意见。
非居民用户应当与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主管部门签订计划用水管理责任书,并按照下达的计划用水指标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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