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自治州的教育规划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招生办法及部分学科的内容。
自治机关加快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
自治机关开展民族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编印民族文化教材。有计划地办好寄宿制、半寄宿制的民族中小学和民族班。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可以推行少数民族语文和汉语文授课的双语教学。
自治机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创办各类教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自治机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倡导尊师重教风尚。
高考招录时,对自治州少数民族考生实行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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