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3Amended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和节约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2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