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江西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承担其他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编制任务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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