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市和文物较多的县(市)区应当建立文物管理委员会,协调、处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5,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