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Article 27Amended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