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对在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自治旗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房屋。对使用宅基地超面积的,由自治旗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者向村级组织或者土地权属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暂时退还不了的按临时用地对待,并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补偿费标准由自治旗人民政府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