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由自治旗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者向原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当事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者向有关部门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下列情况,作相应处理:
(一)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责令违法者限期拆除;
(二)在非法占用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违法者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予以没收;
(三)对非法占用未利用地的,责令其退还土地恢复植被,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
超过批准数量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均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Local Regulations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