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Chapter 4 管理与监督Article 26Repealed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及其招用的人员办理用工手续情况、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职业介绍机构中介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劳动监察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不出示执法证件的,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及其招用的人员有权拒绝检查。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及其招用的人员必须接受劳动监察人员的劳动监察。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