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需样品,由技术监督工作人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人员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监督员证或检验员证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抽样通知单等有效证件向受检者抽取。抽样方法、数量应当符合标准或者有效文件的规定。抽取的样品,在检验前应当妥善保管;检验工作完毕留样期满后,除损耗品和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均应当退还受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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