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案件承办人调查处理案件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调查取证:

(一)查阅、调取、复制、摘录与案件有关的文件、图件、证照等资料;

(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等;

(三)询问当事人和知情人,制作询问笔录,必要时经当事人同意可采取录音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四)通知当事人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供有关资料或者陈述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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