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地质勘查管理工作,对地质勘查实行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质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各自的职责,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实施地质勘查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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