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下列部门和机构在防汛抗洪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防洪抢险的日常工作、城市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和技术指导工作,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运行安全以及排涝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
(二)水文管理机构负责及时提供雨情、水情信息和洪水的预测、预报;
(三)气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气象预报和雨情、暴雨形势分析工作;
(四)电力部门负责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五)计划、经贸、商贸、财政、民政、物资、农业、粮食、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防汛物资、经费、燃料、生产救灾物资、救济口粮的安排和供应工作;
(六)卫生、医药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医疗、救护、防疫队伍的组建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蔓延工作和救灾药品供应工作;
(七)交通部门、铁路和民航管理机构负责防汛抢险和救灾物资运输,所需车辆、船舶、飞机的调度以及铁路、公路、机场防汛抢险的组织、指挥工作;
(八)电信部门负责通信联络和本系统通信设施的防洪抢险工作,保证汛期通信联络畅通;
(九)公安部门负责防汛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和交通指挥;
(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进行环境保护评估;
(十一)新闻单位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发布防汛的有关信息。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按期完成所承担的防汛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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