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体育条例Article 12Repealed本市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市民免费或者优惠收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市民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需改变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七日向公众公示。本市收费的公园、旅游景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健身活动的市民优惠收费开放。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法定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提倡有组织地向社会开放。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