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Amended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自主地安排使用属于本州的财政收入。
自治州财政依照国家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国家和湖南省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和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方式的照顾,同时享受省对自治州共享收入全部返还的照顾。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结合自治州的实际作出财政预安排。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执行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结余资金。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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