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建设科普场馆,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建设科普场馆或者青少年科普活动场所。

各级人民政府对现有科普场馆、设施应当加强利用、维修和改造,充分发挥其科普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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