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新闻媒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科普宣传工作。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等应当开设科普宣传专版、专栏、专题;影视生产、发行和放映单位应当加强科普影视制品的制作、发行和放映;出版单位应当加强对科普读物的出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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