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森林采伐限额由市、自治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按国务院规定,逐级上报批准。

年森林采伐限额每五年编制一次。

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以市、自治县(区)为控制单位,并根据森林资源状况,逐级落实到基层林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平均分配。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