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经批准征(占)用保护区内基本农田,有关用地的单位,除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外,还应当开发改造出相应的基本农田;对可利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占地单位应当将其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其中征(占)有基本农田内菜田的必须开发改造出相当于原面积2倍的菜田。无开发条件的,按下列标准一次性缴纳耕地开垦费:

(一)凡在一级基本农田内征用菜田的,每平方米30元;征用其他耕地的,每平方米15元;

(二)凡在二级基本农田内征(占)用菜田的,每平方米20元;征(占)用其他耕地的,每平方米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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