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Unknown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土地管理所(站)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依法保护基本农田。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