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Repealed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货运站场擅自接纳未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业户进站经营的;

(二)非本市的营业性货运车辆在本市驻点经营累计超过30日,未按照规定申报登记的;

(三)营业性搬家运输的车辆未按照规定在车厢两边设立护栏的;

(四)从事零担货物、大型物件、集装箱、冷藏保温等货物运输的车辆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条件的或者不使用专用营运标志的;

(五)必须凭准运证运输的货物,未凭证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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