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保持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的整洁。

责任人不能及时履行上述责任的,应当委托他人或者市容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为履行。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